上一節共介紹五個寫作課程的導向。本節將介紹寫作教學的目標,特別是介紹香港的情況。其實香港的寫作訓練歸納起來大概可分為「以能力為目標」及「以文藝為目標」。「以文藝為目標」的寫作教學目標將於另文再述,現只述「以能力為目標」。
首先,我們要瞭解甚麼是能力,才能瞭解甚麼是寫作能力。簡單來說,能力包括下列各項,它們的關係互為影響(Canale & Swain﹐1980):
表現文化的能力
表達文學的能力
運用策略能力
傳意能力
話語和篇章表達能力
語言應用能力
圖1-02語文能力的關係
語言應用能力:能熟練運用語言符號(例如字、詞、句、句群、段落、篇章)語意、語音、字形等;
話語和篇章表達能力:能夠將完整和複雜的意念,通過書面的規範(書寫系統)表達出來;也能利用對話,通過口語將意念(正式或非正式地)表達來;
傳意能力:能在不同的社會場合,運用適當的語言(包括話題、功能、形式等);
運用策略能力:當溝通有困難時,能利用語言或非語言策略補救(例如意譯、轉換);也能利用修辭技巧。
除了上述的能力之外,本文作者認為在第一語言的寫作能力訓練裏,還可以加上以下兩個高層次能力:
表達文學能力:能純熟運用語言來創作具有文學價值的作品;
表現文化的能力:能純熟運用語言來表現文化。
總而言之,訓練學生的寫作能力,是希望他們具備以上各種能力,能滿足社會、學校、教師,以至學生自己對文章創作的要求,最終能應付升學和就業的需要。